金融团购的风险
在网络团购大行其道的今天, 团购风潮席卷了大多数消费领域, 并逐渐向金融领域扩散。然而.金融产品毕竟不同于普通商品, 有着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不可分性、金融机构与客户关系的持续性等特征,而且交易金额一般较大,其交易风险在所难免。
(一)金融环境风险
2006、2007年我国股市行情大好,股票、基金的“赚钱效应” 让不少投资者趋之若鹜。为 享受更低的申购费率和佣金费率,投资者们往往选择联合起来进行购买, “基金团购网”、 “股票佣金团购网” 等金融团购中介应运而生, 红极一时。然而,2008年的金融危机突袭全球.各经济大国的金融业均遭受重创,股市也急转直下,基金的赚钱效应不再。依靠费率差以及返佣而存活的金融团购中介也随着客户数量的减少,金融机构费率的下调而逐渐丧失获利空间。金融环境的变化提高了金融相关行业领域的系统性风险水平.这种风险对行业的打击是致命的。一些资金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便会举步维艰,甚至倒闭.从而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第三方操作风险
金融团购有三种模式:一是消费者自发团购模式,二是金融机构自营团购模式. 三是第三方网络团购模式。比较而言,最后一种模式风险最大。该模式是由专门从事金融产品销售的商业网站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包括针对某类金融产品或服务展开团购。第三方独立商业网站充当了联系金融机构、组织团购、推广团购信息、吸引消费者参与的中介角色,并协同所合作的金融机构、团购导航网站、支付平台以及物流服务商共同构建了以自身为主导的网络团购产业链。由于第三方团购中介一般是不属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独立理财机构,目前金融监管对其规范尚不到位.从而使该领域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一些第三方中介的团购操作很不规范,必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具体表现在:
1.第三方中介的专业性难以保证。随着团购风吹向金融领域,一些传统的团购网站也开始涉足金融产品的团购。这些网站在普通商品的团购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却不一定有能力做金融产品的团购。有些第三方中介根本不具备相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缺少专业的理财顾问团队,在合作机构、金融产品的选择方面缺乏严格的筛选标准和专业的投资眼光,盲目介入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
2.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难以保证。诸如保险卡、千足金条等适宜于通过网络直接团购付款的金融产品.需要借助于电子货币支付方式。而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如网上支付信息被第三方中介或交易对方金融机构泄露,甚至冒用: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账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占等。
3.团购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一些团购网站为了提升产品的销售量,做大广告效应,对产品的信息存在夸大、虚假的描述成分。如对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过分夸大,对保险产品的理赔范围任意扩展等。这些行为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结果发现名不符实时较难索赔。
4.售后服务的完善性难以保证。金融团购虽为团购的新兴热点.但大量的团购消费售后服务不到位,消费者诉求以及维权困难的案例,使得许多有团购意向的投资者望而却步,成为制约金融团购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法律缺失风险
造成现今我国团购市场乱象丛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的缺失。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涉及团购管理的规章主要有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它对网络店主实名认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做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21日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这些规章的出台对网络团购行为的规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不足也相当明显: 一是这些规范只是规章.法律效力等级低; 二是只对团购领域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目前,我国团购领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 团购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团购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均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市场准入门槛过低, 客户信息泄露等问题的发生。
(四)特殊金融产品风险
1.保险团购。一般在团购网站上,保险产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标上一个较高的原价,再打上非常低的折扣,看起来极具吸引力。但是,保险产品的性质跟其它商品有所不同。它的定价通常需要考虑保险条款的变化,被保险人的不同,历史损失数据基础上对未来损失率的估算等。这就使得在团购网站上标定的保险产品原价可能虚高,也有可能其合同本身减少了承保范围,增加了除外责任。
2.信托团购。信托团购通常由团购中介组织投资者购买某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笔投资可降至30.50万元,同时还能获得大额投资才能得到的高回报率。但是,与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信托产品的风险更大,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也更高。信托团购降低了投资门槛,将一些抗风险能力不足的投资者引人其中,使得风险向更多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扩散,这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另外,信托团购是由每位团员凑钱投资,但只能将全部资金登记在其中一人或中介机构名下, 由其作为代表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其他团员与这个人或中介机构之间签订的是一个内部协议,这种协议虽存在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一定十分完善。所以,一旦出现亏损或者达不到年预期收益,参与信托团购的投资者可能会选择提前赎回本金,这对整个投资而言就会比较麻烦,可能产生纠纷。此时,除了与信托公司直接签订投资合同的人之外,其他投资者是不能找信托公司负责的. 只能通过签订的内部协议进行维权商讨,这必然存在一定风险。
3.贵金属投资品团购。黄金白银本身属于贵金属.在运输途中存在着磨损、失窃等风险。而且贵金属产品的成色、包装、规格等一般需要现场专业鉴定.普通百姓很难辨别黄金的纯度和真伪,仅凭团购产品信息所显示的内容进行了解,其真实性也有待检验。比如团购金条的优惠价格可能在黄金纯度中暗藏玄机等等。因此, 团购贵金属投资品类的风险也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