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团购的风险防范
面对上述风险,我们应根据金融产品的特殊性,通过完善相应的运作机制、法律规制等,尽量避免或减少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建立风险监管机制, 防范金融环境风险
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应不断促进金融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完善网上金融业务审批制度和网络监管的法规框架,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尽力减少潜在的风险隐患。相关金融机构应保持投资的分散化、风险的可控性,在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应当在“热潮” 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一味地跟进而忽略“热潮” 背后的隐患。消费者应不断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培养正确的风险态度,增强对经济环境变化的预见性.提前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谨慎选择投资品.将风险的负面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
(二)规范第三方中介行为, 防范第三方操作风险
首先.应提高第三方中介专业水准。规范的第三方中介网站应该具备商业法人资格、网络运营资格以及相应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这些都是对投资者参与团购的良好资格保证。第三方中介还应具备严格的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内部控制纪律保障公司的合法专业运营。第三方团购中介不应仅仅以销售团队作为其唯一的部分,还应保有专业理财顾问及售后客服人员团队。在合作机构遴选方面执行严格标准,在冈购产品选择方面具有独到、发展的眼光,在交易过程中为投资者推荐适合其投资目标、资金水平的产品,并做出恰当的产品风险提示。
其次,应全方位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金融监管当局应对第三方中介及金融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方面做出明确管理规定,对于违法侵害客户财产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对于电子支付安全性问题,网络支付平台应不断创新先进的加密技术,建立强大的软硬件结合的防火墙体系:开展防黑客人侵、防病毒、漏洞扫描等系统升级工作;采用稳健的编程环境和软件开发环境,增强系统抗攻击能力。同时. 网络支付平台还有义务对用户安全支付行为进行必要的市场教育。对于通过团购网站直接付款购买的金融产品,投资者在购买时应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管办理业务时的相关凭证,对于没有正式回单或仅出具手工收据的交易,则要特别谨慎对待,在购买后也应该养成主动查询对账的习惯,谨防第三方交易的欺诈行为。
再次.应监督识别团购信息的真实性。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金融团购中介进行不定期检查, 包括其产品信息以及售后服务情况。同时,建立健全信息评估制度, 收集第三方中介的信用信息、建立信息库并向社会公示,将信用缺失者的信用记录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大大提高其失信成本。媒体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出现虚假信息、私自承诺的金融团购中介及时曝光,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金融团购时可以基于信用体系,选择专业性强、信用好、业务量大的规范团购网站, 自身还要具备一定的金融产品知识素养,对产品信息有基本的判断能力,切勿盲目追求低价位产品, 以致最终得不偿失。
最后, 要不断完善团购的售后服务。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不可分割性、金融机构与客户关系的持续性等特征,要求金融团购不是一次性博弈,而是建立金融相关机构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桥梁。第三方团购中介应当将交易眼光放的长远一些.而不是只着眼于眼前的短期利益。应提供专业有素质的售后眼务团队,对消费者参团后遇到的相关问题给予快速解决,帮助消费者向交易对方机构进行合理诉求.而不是推脱自身责任,哄骗消费者。第j方还应进行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 注意挖掘客户价值. 开发客户潜在需求,为自身积聚广大的客户资源。
(三)完善金融团购法规,防范法律缺失风险
第一,应明确团购中介的主体资格及应有条件。应建立专门的团购监管法律法规。弥补团购领域的法律空缺,对团购中介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和约束。只有规定了团购市场的准人标准,如实名制、最低资本、工商注册、经营场所等,才能提升团购行业的整体层次,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第二,要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在我国工信部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中,提出了“最少够用” 原则,即获取一个人的信息量时, 只要能满足使用目的就行,不必获取额外信息。依据“安全保障” 原则, 要求个人信息管理者一旦收集了个人信息. 必须建立一套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明确责任人和内部管理流程.以及应对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等。这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及保护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指导意见,其目的是防止个人信息的外泄和未经授权的使用。政府部门应培养、扶持独立的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保护个人信息工作进行全方位审查,保证系列标准的落实。
第三.需调整相关的金融法规。为推动金融团购发展,调整相关的金融监管框架, 创新金融约束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对保险团购而言,相关法规可以考虑为团购团体设立正当的承保方式.在传统的团体保险基础上进行创新,并增加相应的约束条件和监管条例。对信托团购可能涉及的非法集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应考虑团购方式的特殊性,设立针对信托团购的特殊说明,并对其投资门槛、集资规模、预期收益、潜在风险做出明确的规范性约束。
(四)创新团购方式,防范特殊风险
首先,对保险团购而言,我们必须明确,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品种都适合通过团购的方式营销。比较适合团购的一般是那些保费数额较小,定价不受被保险人差异影响的险种。如意外险、旅游险、留学险、保险卡等,其保费不随被保险人的差异而变化.只随保额大小、主险及附加险种类而变化。同时. 这几类保险大部分人的选择差别不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统计,推出最为大众化的团购产品,从而方便统一标准。而其他的险种如家财险、投连险、医疗险等, 由于要考虑被保险人的财产、身体状况,定价不易统一,所以不适合直接进行团购。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我们可以考虑采取团购优惠券的形式,将自主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起到一种变相折扣的作用,从而间接提高这些险种的销量。
其次, 为防范信托团购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团购时,选择操作规范、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到位的中介组织十分重要。中介组织可以和信托公司商讨与每位投资者签订单独的合同,设立特别的条款以明确信托公司对每位投资者的责任,防止由内部协议产生的经济纠纷。除此之外,团购信托的投资者还需要关注该信托产品的投资项目是否优质以及抵押担保是否充分,一般应以公司持有的有价证券资产、土地不动产、母公司担保抵押、可预计的未来收益等作为抵押。信托产品若要达到促销的目的.也可以不采取降低投资门槛的方式. 通过受托人让利。
再次,对于贵金属投资品团购风险的防范,投资者应选择信誉良好、专业性强的正规黄金销售渠道进行投资,建议选择有知名度的珠宝品牌.切勿“唯低价而论”。所团购的金条应该有权威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及相关说明,金条生产厂家的信息也应如实呈现。为了打消投资者的顾虑,团购中介还可以考虑对金条提供全额保价,联合保险公司保证团购黄金的高质量。在投资者购买后鉴定成色、规格出现问题时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贵金属投资品的特殊性,建议其主要采用网络自营团购模式, 由商家通过网络销售渠道发起团购,投资者可以直接到实体店鉴别实物,有利于商家减少分销环节。提高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同时,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 纸黄金、黄金期货等衍生品投资更适合通过网络交易实现.,避免了实物黄金交易的多种缺陷,这应成为金融团购市场的“新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