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管理的职责
我国城市文化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市文化局及其所属的行政机构,它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进行综合管理的行政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基本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奶繁荣和发展。
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编制城市文化富业的发展规划,制订文化工作的计划、条例,并抓好贯彻落实。
管理城市的文化艺术以及少儿文艺、图书;文物、电影发行放映,促进城市文化市场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管理所届的文化艺术单位,指导下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文化单位的工作。
负责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根据上级和外事部门的安排,组织好城市的国际文化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