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领导职务的特征
辞去领导职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辞去领导职务的形式是多样的。根据辞职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者以及自愿辞职者不是因个人的过错和过失而辞职,他们只是根据工作的需要或者个人的意愿辞去职务;引咎辞职者、责令辞职者或者是有重大过错,或者是不胜任现职。
第二,辞去领导职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因公辞职、自愿辞职的主体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对于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来说,没有辞去领导职务的问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主体是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即只有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的成员,才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问题。
第三,辞去领导职务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无论是哪种辞去领导职务的情形,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辞职者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离职、损害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