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回避与任职回避
公务回避以任职回避为前提。任职回避的目的在于防止互为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同一机关、部门、单位任职,但仅有任职回避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因为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还可能涉及到本人或者其一定范围内近亲属的事务,公务回避就是针对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出现的这一问题提出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如果面临本人和近亲属的利害关系,自然难以保证不偏不倚、公正执法的心态,为了防止其牺牲公共利益以谋取私人利益现象的发生,就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公务回避的规定。
公务回避与任职回避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不同。前者针对的是外部管理相对人,多存在于外部管理关系之中,尤其是在管理程序之中;而后者主要针对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也就是管理内部相对人,多存在于内部管理关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