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的意义
尽管公务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执行公共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的,但与国家权力机关和组织相比,公务员个人也与其他社会公民一样,处于弱势地位。在此种条件下,建立公务员申诉制度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之一,能够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务员个人受到不公正或不恰当处理时,可据此提出申诉,获得合法纠正和一定补偿。
第二,通过这种法定权利的设定和行使,能从制度上监督政府机关和领导者的行为,从而促进机关的正常运转。申诉权利的依法设定和行使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公务员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监督国家机关和领导者依法、客观、公正地行使人事处理权力,从而促进机关的正常运转。从这种意义上讲,申诉也具有补救和监督的性质和意义。
第三,它能够促进政府机关人际关系的正常与和谐。公务员的申诉权与政府机关组织的人事处理决定权是对等的,从理论上讲并不是一种不平衡的关系。这种法定的对等权力既是一种配合关系,又是一种制衡关系,有利于政府机关人与人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和谐共处,有利于保护机关和公务员个人的合法权利。
第四,它能够与其他制度相互配合和互为保障,促进政府法治化的进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务员申诉制度和控告制度能够与复议制度、监督制度、人事制度、工资福利保险制度、奖惩制度等相互配合,互为保障,形成制度上的合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条件,共同促进政府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