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聘任的发展
《公务员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公务员聘任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聘任制公务员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其发展至今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1993—2005年)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该条例规定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但《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未对聘任制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作出规定,此后的法规、规章也未对其进行细化。10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对聘任制曾有一些探索,但因为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效果不甚理想。
(二)《公务员法》的颁布(2005年至今)
《公务员法》专章规定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对于公务员职位聘任的范围、合同、争议解决等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公务员法》的颁布无疑给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健全奠定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