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收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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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收购的特点

  1.继续收购是特定投资者实施的股票收购行为

  凡是通过拟实施之收购行为累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30%以上股份的投资者,无论是否已持有公司股票,也无论所持股票为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均受继续收购制度的约束。

  2.继续收购是收购人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特殊交易行为

  继续收购应当遵守权益公开规则,但无须在增持公司股份5%时暂停收购,可在收购要约发出后持续性收购。继续收购依据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提出的收购价格和条件成交,不受集中竞价规则的约束。凡是承诺接受收购价格或条件的股东,均可向收购人出售所持股票。

  3.继续收购是采取收购要约形式进行的收购

  一般收购中,收购人可采取协议转让或按一般交易规则下达委托指令,并由证券交易所撮合成交。但继续收购中,应依法采取收购要约形式收购,收购要约是继续收购的核心和关键制度。

  4.继续收购是在强行法约束下实施的收购。

  继续收购具有证券交易的一般属性,但作为特殊交易形式,须受强行法约束。如继续收购须采取收购要约形式进行,收购要约必须记载法定内容,继续收购前必须履行信息公 开义务,收购人须按照收购要约内容进行收购等等。

发布于 2023-01-0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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