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失调理论的 认知失调的程度

失调的程度是认知要素重要性的功能。对个体来说,要素的重要性或价值越大,由此要素引起的失调程度也越高。例如,损失一角钱所引起的失调就无法与损失 100元所引起失调相比。如果某人不喜欢吃菠菜,但又多少吃了一些,这会产生失调,但程度却不会太高,因为不喜欢吃菠菜和吃了些菠菜在个体的认知结构中都不占重要地位。
在决定失调的程度时,必须考虑认知结构中所有与失调有关的认知要素。前面我们谈到的失调只包含两个认知,实际上,每一种失调都牵涉到两个以上或更多的认知。除了两个主要的认知外,其他有关的认知也都对失调的程度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例如,主张和平和参战是两个矛盾的认知,会导致认知失调,但个体参加战争可能与保卫祖国的认知一致,因而可以减少失调程度,或者根本不会产生失调。
失调的最高程度并非没有极限。“存在于两个认知要素之间的最大失调等值于对较少抵抗元素变化的总体抵抗力量”,如果失调程度超出这一最大极限,那么较少抵抗元素的变化就会发生困难,失调也就不能解决。通常,由于其他因素的限制,失调并不能达到它的最大值。个体往往会通过增加新的认知元素以减轻失调的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