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来源显著性”和“区别显著性”的分类,毕比教授对商标侵权的禁止进行了概括和总结:该种禁止是在商标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符号内部关系中产生的,商标侵权不是对“商标”的侵犯,即不是对可感知的形式(“能指”)的侵犯,而是对通过商标所实现的...
按照毕比教授的分析,所谓“来源显著性”是指商标所标示商品来源的特性,该显著性是符号的意义层面上的显著性;而“区别显著性”则是指商标与其他符号相互区别的能力,或者说是指一个商标在符号系统中的位置,即与相似或相反商标符号之间的关系,该显著性是符...
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商标专用权及消费者利益,以促进工商企业之正常发展,特制定本法。”该条开宗明义揭示“商标法”制定的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其直接目的固在于商标专用权之取得与保护,而终极之目标则在于消费者利益之保护……故...
显著性作为商标的本质特征,是商标专用权产生的依据:商标具有显著性就能够获得专用权,如果不具有显著性就无法获得专用权。但显著性概念直都与公共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有学者就认为,欧共体商标第一号指令对于商标显著性的规定就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不具...
很多法学家对于利益平衡目标的实现都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的论述,他们认为,“法律要达到的平衡目标是,先满足最重要的和需要优先考虑的利益,然后使其他的利益最少牺牲”。要实现利益平衡目标,不论是立法者,还是商标审查员、复审员、法官,都需要对所涉及的...
1.利益平衡的含义从哲学范畴来看,平衡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统一或协调。任何事物都存在许多矛盾,其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在一个矛盾中,存在着对立统的两个方面,但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并不是平等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是主导决定性作用的方面;...
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它是一部服务于保护不同市场主体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我国《商标法》在第1条中规定,“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规定实际上就是对利益平衡宗旨最明确的说明。有学者也认为,商标法...
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的分类方法,对于分析研究商标显著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于功能各不相同的标识采用不同的审查标准有利于提高审查效率。在对商标申请审查过程中,对于具有固有显著性的标识,审查机构不需要对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加以考虑,申请人...
1.国际著名连锁企业(1)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 PIZZA HUT)必胜客迄今已在中国50多个城市开设了近200家连锁店,遍布直辖市省会级城市、地级市和县市等四级市场。(2)麦当劳公司( MCDONALD’S)目前麦当劳有600多家餐厅遍布...
1.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钓鱼台)。1959年建馆,仅在北京市,全国无分号,但因其经历众多重大的事件和接待外国元首而令举国瞩目、世人皆知。其有政治特殊性,不可复制。2.长沙饮食集团长沙火宫殿有限公司(火宫殿及图)。总面积近1万平方米,火宫...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于1999年9月通过的《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第2条明确提出,不得以该商标为该成员国中全体公众所熟知作为认定“驰名”的要求因素。那么相关公众的范畴是多大呢?商标是商业活动中商...
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首先,虽然在表述方式上存在细微的差异,但大多数学者对于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的具体内容达成了共识,即标示来源功能是“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使用不同的商标,特定的商标总是和特定的经营对象联系在一起。有商标做媒介,经营者可以让...
对于商标的功能,理论界提出了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品质保证功能”和“广告宣传功能”,但这些功能并没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些功能只能算是商标事实上的功能,并不是商标在法律上的功能。我国1982年版的《商标法》就已经采纳了商标的“二元功能”...
标示来源功能与商标显著性是构建商标法的两个支架性概念,两个概念从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千丝万缕的逻辑联系。有学者就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商业标记都有资格获得法律保护,只有那些具有真实“标示来源功能”的商业标记才能获得保护,而要具备“标示来源功能”不...
按照传统的“严格来源规则”,商标应当是商品、服务来源的准确标识“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代表着使用该商标的相关商品、服务的唯一物理来源。”但是,传统的“严格来源规则”明显无法跟上时代的发展。一方面,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早已经冲破了地域界线,大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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