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其会议形式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重大事项,但却又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召开来进行决策。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时公司应 当在情形出现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
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 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
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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