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专利化的可能性
l、商业方法专利化的外部条件
(1)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
20世纪90年代以来,依托于计算机和网络的电子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人们获得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快捷方便的获取信息,通过网络开展和处理业务也越来越流行,诸如电子商务,网络银行,因其效率高,支付低,收益高和全球性的特点,很快受到人们的欢迎和企业的重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的发展,传统的商业方法开始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控制系统成为商业方法发明的载体,利用计算机技术或网络技术解决应用型问题,使得商业方法具备了被授予专利的可能性——技术性。
(2)企业的需求
“现代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核心技术的竞争上,不夸张的说,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命运。而商业方法通过与网络技术相结合,能大幅度地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专利权作为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利,能更好的保护商业方法在本领域内不受侵犯,从而使企业夺得商业先机,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商业方法专利化来保护自身利益。
2、商业方法专利化的内部条件
商业方法要获得专利保护,除了满足“技术方案”的要求之外,还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讨论商业方法专利化的可能性,要先分析商业方法的“专利三性",具体研究符合商业方法可专利的条件。
(1)创造性
创造性,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商业方法的创造性判断的具体而系统的规定,根据其他国家的实践,商业方法因其与其他专利客体的不’同之处,因此,审查商业方法的创造性也有其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①申请专利的商业方法必须是独立进行的实质性的运作或操作;②商业方法专利对具体的要素或行动信息进行的操作需具有显著的进步或实质性的特点;③商业方法与实现这一方法功能的媒体之间的功能性或结构性的联系需具有显著进步或实质性的联系;④商业方法与硬件资源的结合产生了一定的技术效果。”
(2)新颖性
颖性,目前我国对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标准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对于商业方法来说,基于网络的公开性和全球性,导致其对新颖性的判断难点集中在对现有技术的判断上。为了确定一项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各国的专利审查机构通常是通过专利检索的途径来确定是否存在“现有技术”。
(3)实用性
实用性,判断一项商业方法是否具有实用性,主要是看该商业方法能否具有可操作性,在商业领域内是否能够投入使用,并且产生积极的效果,带来一定的商业利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商业方法的实用性,只要求具备实用性的可能性,并不要求该商业方法已经投入实际运用,并在实际运用中产生了一定的商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