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合法用途的向私人借款是允许的,企业自主经营,自筹资金不违反法律法规。2。支付利息时用借款人出具的收取利息的收条作为原始凭证制作记帐凭证入帐。但要代扣20%个人利息所得税缴交给地税局。 补充回答:1。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只要你代扣了20%个人利息所得税缴交给地税局,税务机构能接受个人出具的收据。 个人出具的收据并非就是违法的,就此收据来说,纳税了就是合法的收据,没纳税就是违法的收据。应将完税证作为收据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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