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众包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把众包(B型威客模式)作为企业创新的一种手段或方式。目前我国企业对众包(B型威客模式)的利用还仅仅局限于解决较小的工作任务,如为企业产品设计广告词,为产品设计一个好的商标等,这与国外企业把众包作为企业创新的一种手段或方式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要克服没有把众包(B型威客模式)作为一种新商业模式的认识。
目前在我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对于众包这种新商业模式的价值都还缺乏清楚的认识,从我国威客网站企业发布的任务来看,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自觉地把众包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来运用,还没有树立通过众包建立起消费者市场与企业的生产之间的联系新观念。
三是要确立把众包作为一种新创业方式思想。目前我国众包网站基本上是一个服务的中介机构,只能看做是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手段的信息化,没有发挥众包作为一种新创业方式的功能。
四是要克服把外包与众包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外包与众包各自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二者存在完全相互替代和相互对立的关系。众包的出现虽然会使原属于外包的部分业务采取众包的方式来进行。但是,并不是任何外包业务都会被众包所取代。那些需要提供稳定的有保证的配套产品和服务的外包业务,是不可能通过众包方式所取代的。只有那些具有创意性的外包业务,才有可能被众包方式所取代。
(二)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众包这项新鲜事物健康发展一是加强行业自律。所有的众包网站都要制定相应的规则,不允许客户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工作任务,所有的众包网站都应郑重承诺保持竞争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尽可能地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是尽快起草相关的管理条例。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众包中可能性出现的违法现象的研究,可以先制定众包的暂行管理条例,使众包的运行做到有法可依。
三是根据众包运行特点修订和完善相应的税收征管办法。目前,国家税收部门对众包网站和众多的威客们的收入渠道缺乏有效的监管。国家应尽快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个人收入监管体系,实行由威客网站代为征收相关税收制度。
四是严厉打击利用众包进行犯罪的行为。为了防止利用众包进行违法活动,应对客户发布悬赏金额较大项目的真实性和运作的公正性进行监管,对悬赏金额较大的项目的中标过程,实行强制的社会公证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五是加强众包中知识产权保护。
应该把众包中所有参与者提供的范围原创作品都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众包网站和客户侵害参与者知识产权的纠纷,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建立起相应的赔偿机制。六是尽快建立与众包相适应的电子支付系统。
应建立一个公共电子支付系统,只要客户一经确认中标作品,中标者就可以通过公共的电子支付系统获得自己的报酬,从而才能保护参与者的积极性,保证众包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