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的现实思考
(一)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
公民社会在当代中国主要是指市场经济领域以及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非政治的社会关系领域,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前提。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社会其他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经济支持。除市场经济外的公民社会非政治的公共领域(表现为各种社会组织如家庭、学校、俱乐部、协会、教会等),市场经济能较好地优化资源配置,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非政治的公共领域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市场经济塑造着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是以大量的摆脱政治束缚的组织和个人的存在为前提。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社会里,国有、集体企业及个人都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国家及政府,丧失了经济上的自主性,其政治意识与权利的发展与实现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个人与组织也逐渐摆脱了政治束缚,自主性大大增强,其非政治生活的一面得到发展,成为公民社会的主体。
市场经济确立了公民社会权利平等原则,塑造着公民社会意识形态。市场经济能产生和发展,首先就要求有独立自主,自由平等竞争的经济主体的存在。市场经济的主体成为公民社会主体的重要来源,市场经济中自由、平等、公正的权利原则也体现于公民社会的运转中。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经验化、个体化的意识形态也进入了公民社会。经验化指世界越来越多地成为经验中的世界,“求是”“务实”成为许多人的行为选择,人越来越不相信和依靠神秘的外在力量。个体化是指个人不断挣脱一个社会共同体所强加的各种外在规范,努力在生活中体现个人的意志的过程。
反过来,公民社会非政治的社会组织对市场经济起着一种校正和促进作用。首先,这些组织能提供市场经济所需的智力和精神资源,如学校能提供科学技术和团结互助的精神,家庭和教会能提供友爱、公平、正义等各种伦理精神。其次,这些组织可协调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如劳资矛盾、待业矛盾等,当这些矛盾不能通过市场解决,也无必要通过市场解决时,工会等组织所进行的民间谈判和协商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公民社会: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的发展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由低到高,由不文明到文明的发展过程,政治生活的发展也不例外。在如今市场经济占世界经济主体模式的时代,市场的固有原则使民主政治的发展成为大势所趋。民主政治是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也只有建立在成熟的公民社会基础上才能获得成功,公民社会是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的独立存在为代议制民主奠定了结构性基础。马克思认为,代议民主制只有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真正分离时才能产生和存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奠定了基层民主特别是社会自治的组织基础。以直接选举、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的扩大,是中国8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政治发展,而所有这三个方面都离不开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分别是农村和居民的自治组织,它们都由城乡居民自愿选举产生,是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正是这两个中国农村和城镇最广泛的民间组织,正在日益成为基层民主最重要的载体。在保护村民和市民的利益,管理农村和街道事务、协调公民和政府的关系,组织公民参与政治选举等方面,这些民间组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民社会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行政环境。政治系统是民主政治的组织者,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政治领域,事无巨细,均是政治问题,均诉诸政治解决,政治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而就极易搞集权专制来求得解决。在具有深厚专制传统的国度里,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得大量的以前属于政治的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政治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政治系统就可以冒更少的风险从容发展民主政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公民社会的发展为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政治结构的转型提供了可行性。中国现代化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中国必须作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结构调整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与权威状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得合法性并转换为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然而,正是这一挑战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两难处境。
从学理上讲,上述转型过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在一方面要避免立基于原有结构的政治权威在变革中过度流失,从而保证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政府动员的能力,而在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这种权威真正具有“现代化导向”,就必须防止转型中的权威因其不具备外部制约或社会失序而发生某种“回归”。从历史经验上看,上述两个条件构成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相倚的两极:政治变革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的失范,作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而这又使政治结构的转型胎死腹中。公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成为这个历史难题解决的突破口:传统政治结构转型所造成的部分权力“真空”由公民社会来填补,则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权威与社会的有序运转则可并行不悖。公民社会成为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
1.公民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各种民间组织。正在兴起的中国民间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一座重要桥梁,一方面,各种民间组织及时把其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政府;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其成员。民间组织在这一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过程中,推动了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促进了善治。
2.80年代后成长起来的众多的民间组织已经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源。许多民间组织尤其是部分专业性学术研究团体,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越来越多的专业社团开始承担起政府智囊的角色,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从而对政府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政府的决策民主化。
3.民间组织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有力制约着政府行为,改善了政府形象,增强了公民的政治认同感。发展公益事业是政府的责任,但某些公益事业由政府直接出面组织实施可能达不到最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民间组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和实施的“希望工程”在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方面就起了很大的作用。一些民间组织在发现本地或本部门的政府决策明显不合理或违反国家法律后,有组织地抵制这些政策,在许多情况下,政府迫于民间组织的压力往往能够改变原来的政策。民间组织越是强大的地方,政府的压力就愈大,它往往必须愈加小心行事。民间组织的这些所作所为改善了政府形象、缓解了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增大了政府对民族、国家的认同。
公民社会孕育着民主的政治文化,是中国渐进式政治改革的必要环节。渐进式政治改革的实质是在不改变基本政治制度性质的前提下,对制度的运行进行逐步的改良。党的领导层在政治改革问题上不仅仅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来着手,他们对政治改革的政策选择是理性的和审慎的,并对旧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始终保持了继承和变革的相对平衡。公民社会的适度发展能够解决政治改革中所面临的社会政治危机,能够维持和巩固执政党的政治地位,为其增加政治资源和合法性,能够基本上维持政治体制的相对稳定性和继承性,所以,中国的政治学术界大体上把重视公民社会的发展作为一种明智的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