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环境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净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
环境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