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必要性

对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具有的发展效能和社会稳定效能,研究者普遍持肯定态度。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之下和建设现代农业的强烈诉求面前,学者们对于变革现有农业经营制度、推进规模经营存在高度共识。
杨国玉和郝秀英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现形式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其小规模生产的特征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解决不了农民的致富问题,也解决不了我国农业继续发展、提高其产业素质问题。这一判断是中肯的,我们在农村调研中发现,在这一问题上农民普遍认为:土地只能解决温饱问题,但不能靠土地过日子。李忠国从国际视野论证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必然性: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的生产和营销也必将更加广泛进入国际国内大市场竞争领域,而现有农业组织结构与市场竞争的法则形成较大反差,主要表现在由于每个农户生产规模过小且分散,农户直接进入市场,不仅难以回避农业交易成本高的问题,而且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创建知名品牌,运用先进技术等诸多问题也在客观上形成了限制,不利于参与市场竞争。他同时指出: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在所有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农业企业(农场主)的规模经营都显现出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扩大以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趋势。王树春和王艳平研究了1978年至2004年我国粮食产量的阶段性状态,1978年一1987年的十年间曾出现两次负增长,其余八年均是较大幅度的增长,1988年一1997年的十年间出现了四次负增长,其余六年的增幅与前十年相比也明显下降,1998年一2004年七年间出现了四次负增长,负增长年限的比例已经超过500o。他们研究了化肥施用量、农业机械拥有量和粮食产量之间的相关性,由此得出如下结论:单纯的要素投入不能维持粮食产量的持续性增长,影响粮食产量增长状况的关键因素是制度及其变迁。他们对这一现象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在此期间,中国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导致城市化、市场化的加速,由此产生小块土地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与正在制度转型中的城市市场经济发生矛盾,而对农村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个体小农经营,其劳动的投入量很容易快速发挥到极限,而农户经营又从根本上排斥先进生产力的进入;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市场逐渐开放,国家对农业采取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和对其生产的自由放任,致使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进一步相对下降。卢小广和宋敏则揭示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本身的局限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具有恢复性特征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劳动力回归农民个人所有,并且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消除了在集体劳动时监督和计量农业劳动的高额制度成本,激励了农民开展农业劳动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而在另一方面,该制度只是向原有以农户为主体,以农地私人所有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制度的部分复归,其降低了农业生产过程中较高的交易成本,部分地实现了农地集体所有制下的潜在利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具有改良特征的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遗存和混杂了旧模式的体制特征和思维定势,“集体”这一具有鲜明的原有体制特征的层次横梗在该制度安排之中,使农户的生产自主权和剩余索取权发生折扣,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存在严重残缺的制度安排;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具有风险累积特征的制度安排,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缺乏农业风险分散和转移渠道及机制,全部风险均聚集在农业生产部门内部,主要由农业直接生产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