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路径

依据现有资料,农业规模经营还处在比较低的水平上,林善浪(2005通过对福建和江西两省224户农户的调查发现,每一农户的平均耕地经营规模为4.65亩。而世界粮农组织的研究结论是:要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种植经济作物的规模不能低于170亩,种植粮食作物不能低于300亩,这应是农业规模经营的最低标准。这就是说,农业规模经营问题还是一个趋势性问题,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依据理性分析对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路径作出描述。
1.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必须依赖于规模经营主体的形成和推动。前文已经提及,一些学者将扩充农业生产力边界的一些经营行为选择和组织形式称之为农业规模经营,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农民合作组织的出现提高了农业分散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农户的经济收益,但是现有的农民合作组织不是一个生产实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分散经营、小规模生产基础上发生的一次质的飞跃,是现代农业的外部表征,但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不能脱离农业产业主体的支撑,现实中农业产业化的尴尬就是来源于这一机制。杨国玉和郝秀英分析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和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认为其不足以担当起农业规模经营的使命,他们将农业经营大户视作一个带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其依据是:脱离家庭的规模经营和没有规模经营的家庭经营都是没有出路的,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结合就是农业大户经营,其本质规定就是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i。笔者认为,其观点向问题的本质靠近了一步,但是还不到位:农业大户经营可以存在于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方式之中,如在流通环节的聚合,农业大户经营可能转化为生产领域中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但其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性在小规模分散的农业经营环境中受到很大限制。在此基础上再往前推进一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一定是一个生产主体。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名副其实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笔者认为,农业规模经营和现实的经营说到底是两种生产方式的差异,而决定两者差异的是要素结构,在分析了要素的差异之后发现:农业规模经营是“资本要素主导型农业”,而现实的情况是“土地—劳动力要素主导型农业”。基于此,笔者得出以下结论:资本进入农业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突破口。
2.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过程形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是一个历史过程,而这一历史过程的具体形态是演化。在所有农业规模经营的理论主张和实践中,虽然人们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人主张采取急剧社会变革的形式以强制手段将现在的农业经营方式改变为农业规模经营,道理在于:在社会范围内实施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还不成熟,农业规模经营还不能实现对现有农业经营方式的有效替代。这就是说,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这一经营形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施这一替代。效率取向应该成为这一转变过程的首要依据。
我们可以从实现机制角度对这一过程形态作出解释:在现实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如果农民认为兼业方式可以在收入和安全保障方面提供满意组合,农民就不愿意放弃土地;如果社会保障扩展到农村并使这一制度具有成效,而同时非农产业获得较快发展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预期,使土地收益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此时农民就会产生放弃土地耕种的动机,由此逐渐扩大农业规模经营的资源基础。这一过程是温和的,是渐进的,不存在外力强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可以放任不管,而只是存在一个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建立在自我选择基础之上的政府整合将使这一过程更加具有效率性。
我们注意到,在中央提出的建立现代农业需要着重抓好的一系列工作内容中,没有触及土地经营制度问题,这是否意味着现代农业可以在我国农业现实的土地经营制度的制度框架内建立起来?笔者对此的解释是:我国土地经营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及其后续过程的演变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土地制度调整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意在建立与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农业土地经营制度变革之后实施的一些制度调整是在不触动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意在稳定和完善农业经营制度,挖掘其制度潜力,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更加完整的体现。循着这一思路我们发现,与建立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土地经营制度可以在不改变现行农业经营制度内核的条件下得以实现,即中央不必利用政府强力实施进一步的土地制度变革,而是通过农民的自我选择过程形成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土地经营制度,这种土地制度并不改变我国现行土地经营制度的本质。这一理念有助于帮助理解决策者的意图。
3.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多样化特征。多样化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又一个突出特征。多样化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基本表征,在社会基本价值观的约束之下,人们可以自主地选择其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而对他人的“异己”选择表现出较高程度的理解。农业规模经营问题必然是一个多样化过程。从时点上观察,这种多样性尤为明显,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发达地区可能较快地、较高程度地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而在经济基础较差的落后地区则可能延续较长时间的兼业状态,以土地保平安,以务工增收益;而在地理条件迥异的不同地区之间农业规模经营可能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景象,自然条件的限制可能使某些地区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不适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即使是在同一地区农业规模经营也可能出现差异,有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是从农业经营大户转变而来,而有的可能是来自于工业资本的转入,甚至还有可能是由国际资本的触角所致;至于在经营环节中的差异引致的多样性则更加充分;在土地经营规模上多样性具有必然性,发达国家的农业经营规模状况对我们来说是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以后的事情,在初期阶段即使是几十亩的经营规模可能就是一种质变,关键是产生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并运转起来,具有趋优动机的人们会在实践中促使之优化、长大、扩展。
多样性相对于单一性更具有生命力,其机制在于单一性单调乏味,没有竞争,缺少活力,而多样性则五彩斑斓,竞显所长,昂扬向上。多样性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继而在切身的感悟中实现自我认知和灵魂的升华。多样性在现实生活中不时受到来自于行政权力的蔑视,我们没有必要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农民种植某种经济作物,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劝说、示范和服务,如果这一决策是有效的,先行农民较快的收入增长会自动地产生引导作用,一部分农户的早一年进入和晚一年进入在宏观上的差异是微小的。况且,在农业市场风险显现的环境下,没有理由强迫农民将鸡蛋放在同一只篮子里面。
4.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关键环节。第一,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有效转移是必要条件。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程度高度相关,土地收益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是农民脱离土地的经济机制。而要做到这一点,必然要求非农产业的发展,以给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预期,才会淡化农民的土地情结。工业化进程自然是实现这一机制的必然选择。但是应该看到,工业化进程的分布状态会产生不同的结构效应:劳动力的异地转移对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效能必然小于劳动力的本地转移。第二,实现耕地的有效流转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农业规模经营不能离开土地的集中,在现实中土地的流转十分必要:相当一部分放弃耕种的土地和无力耕种的土地处在无效率状态。这一现实提出了一个土地流转中的政府作为问题。林善浪将这一职能概括为:开展土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耕地集中连片、专业化规模经营和优化耕地利用结构创造条件;通过组织协调,提供流转信息和场所,扩大耕地流转的范围,协调供需双方关系,促进耕地流转顺利进行;通过规范管理,促进耕地流转的规范化,减少耕地流转纠纷;做好土地流转后经营状况监测,确保耕地不流失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失!n。第三,提高农业比较利益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枢纽。这事实上是一个农业的产业吸引力问题,如果农业的比较利益得不到提高,即使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耕地也因无利可图而无法流转,农户也就没有扩大耕地经营规模的积极性和动力。农业的“弱质性”特征使之陷入瓶颈产业境地,现实发展路径中农业对工业化的单向贡献模式加剧了农业的弱质性,如果这一现实不能扭转,市场机制就不能将先进生产力引入农业部门。
5.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社会视角。攻克我国的“三农”问题必须突破一个思维陷阱:在产业关联的闭锁状态中思考农业发展问题、在社会流动机制阻滞的环境中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在城乡隔离的社会结构中寻求农村发展问题。
